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恋爱期间经济纠纷案件,法院经审理认定,由于文女士未能提供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有效证据,无法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,承担举证不能责任。法院判决驳回文女士的诉请。
张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案,法院于2016年1月7日作出民事判决,判决书载明:周某每月支付婚生子小张抚养费500元,于每年的1月30日前付清当年度的抚养费(支付期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小张满18周岁止)。判决生效后,周某未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。2023年8月23日,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立案执行。同日,法院作出执行裁定,冻结了周某名下的银行存款4万余元。2023年8月28日,周某提出执行异议,称本案的执行申请已超申请执行时效···
(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,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〉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》修正)
面对这一指控,小编专门联系了爽玛电动车的负责人,希望能够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。然而,爽玛电动车的负责人并未直接回应是否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,而是指出图片中的人物并非爽玛电动车的正式员工,而是属于外包人员。
接到工人通过12345热线的求助后,白云湖街劳监中队迅速响应,联合街道综治办、环滘村委,组织了一场涉及工人、经营者及场地出租方的三方紧急调解会。通过专业且耐心的协调,白云湖街劳监中队成功促使双方初步达成协议,经营者承诺先行支付部分工资作为工人生活费。但是,经营者未兑现承诺,仍拒绝支付工资。
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是我国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,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,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立法,是治理欠薪的利器。《条例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,各地充分发挥《条例》赋予的监管手段和惩处措施,依法查处了一批违反《条例》的案件。